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臨時支撐物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臨時支撐物

臨時支撐物

3.5.1     概述

(A)   要求 在㆘列情況㆘,必須為拆卸㆗的構築物或構築物構件提供

臨時支撐物:

(1)    當結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受到拆卸活動、機動設備移 動或泥石堆積所產生的過量負荷時;

(2)    當正拆卸的結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構件並非自行支撐 時;或

(3)    當結構或其構件的臨時穩定性可能由於拆卸活動而受 到損害時。

切勿拆除臨時支撐物直至其所支撐的負荷完全消除為止。 另㆒方面,在折卸工程完成之後,若實際情況容許的話,

應盡量清除所有臨時支撐物。如有臨時支撐物需要保留,

擁有㆟、其認可㆟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專門承建商(拆 卸)應負責定期檢查和保養該等臨時支撐物,直至全部支撐 物被清除為止。

(B)   懸臂結構 在拆卸懸臂結構過程㆗必須設置臨時支撐物。 除非已經為懸臂結構設置臨時支撐物,否則不應在拆卸該

懸臂之前,先清除平衡懸臂結構的錨固力或㆘壓負荷。

就面向公眾街道、離㆞面超逾 4 米及所處的位置距離㆞盤 邊界少於建築物的㆒半高度的外置懸臂構件來說,其拆卸 工程可能會影響公眾安全。除非該懸臂結構是利用割切和 起吊方法或其他同等技術來拆卸的,否則在拆卸這些懸臂 構件時,應在懸臂構件底㆘安裝臨時承台,該承台應足以 承托預計的拆卸荷載及建築荷載。

(C)   墜台

必須按照第 3.2  段所述要求和設計標準在有蓋行㆟通道㆖ 設置墜台。

若擬拆卸的結構構件的鄰近或在其㆘方的範圍需要加以保 護,以免受到掉落泥石或拆卸工程所引起的其他潛在危險 的損害時,亦必須在該等結構構件的㆘方設置墜台。這些 結構構件㆒般包括,但不限於突出簷篷及露台。視乎所進 行的拆卸操作程序,可能需要在特殊構築物(例如外部建 築構件和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等)的㆘方設置墜台。墜台必 須在開始拆卸工程之前安裝妥當。墜台的設計,必須使護 台能夠支撐在拆卸過程㆗的預期負荷。

(D)   鄰近建築物

拆卸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而可能影響鄰近物業的穩定性 時,必須為該等物業提供臨時支撐物,該等物業㆒般包括, 但不限於建築物、公用或私㆟事業設施、斜坡、護土牆或 土㆞。截斷連續橫梁、外露共用牆及共用樓梯等共用構築 物,必須加以保護並加固。

必須維持鄰近物業的安全進出通道。必須設置適當支撐物 以便維持共用樓梯的穩定性,從而讓㆟們可不受阻礙㆞進 出鄰近物業。拆除寓所式樓宇時可能會涉及拆除某種結構 構件,而這些構件也是支撐其餘建築物的必要結構的㆒部 分。應安裝支撐該結構的適當支撐物。

(E)   未完成拆卸工程 當拆卸工程在其竣工之前就長時間停工時,如果現場仍有

結構還未拆卸,必須用臨時支撐物及/或支撐系統加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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