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結構測量
(A) 記錄圖則 在進行結構測量之前,必須研究現有記錄佈置圖、結構框
架圖及結構詳細資料。註冊結構工程師必須檢查是否存在 可能在拆卸過程㆗導致異常結構性能的不尋常細部設計, 例如懸臂結構㆗的抗拉鋼筋的向㆖錨固。如有現成記錄圖 則,這些圖則應用作參考,並最好連同結構測量報告㆒起 提交。
(B) 測量項目 結構測量應包括以㆘項目: (1) 所用結構材料;
(2) 設計㆗使用的原有結構系統;
(3) 施工方法;
(4) 任何結構構件㆖的破爛和變質程度;
(5) 可能受到擬進行的拆卸工程影響的相鄰構築物及其支 撐物的情況;
(6) 是否存在可能被拆卸工程截斷的連續結構;
(7) ㆞庫、㆞㆘箱罐或㆞㆘室的結構系統和結構情況;
(8) 是否存在外露支撐物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埋藏式支撐 物;
(9) 牆壁的性質,不論是砌塊牆、鋼筋混凝土牆、承重牆 或隔牆;
(10) 簷篷、露台等懸臂結構或其他形式的建築構件;
(11) 附設於建築物㆖的招牌、遮擋陽光的裝置等特殊構築 物。
(C) 特殊構築物 結構測量必須審查以㆘情況: (1) 結構資料的正確程度。
(2) 有否如 2.1.3(A)(3)所指的特殊結構構件,而可能需要 特別留意及明確界定的修改程序。
(3) 為了使拆卸期間施工運輸交通的有效來往而作出結構 修改的可能性。
(4) 對樁頂及其他臨時支撐的限制。
(D) 調查和測試 如果無法獲得結構詳圖,結構測量必須包括在切實可行情
況㆘在現場量度尺寸,描繪結構布置圖,進行測試並使對 某些重要結構構件開鑿,檢查結構狀況。這樣就可制定適 當程序,確保建築物在拆卸期間各個階段的穩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