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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結構測量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結構測量

(A)   記錄圖則 在進行結構測量之前,必須研究現有記錄佈置圖、結構框

架圖及結構詳細資料。註冊結構工程師必須檢查是否存在 可能在拆卸過程㆗導致異常結構性能的不尋常細部設計, 例如懸臂結構㆗的抗拉鋼筋的向㆖錨固。如有現成記錄圖 則,這些圖則應用作參考,並最好連同結構測量報告㆒起 提交。

(B)   測量項目 結構測量應包括以㆘項目: (1)     所用結構材料;

(2)    設計㆗使用的原有結構系統;

 

(3)    施工方法;

 

(4)    任何結構構件㆖的破爛和變質程度;

 

(5)    可能受到擬進行的拆卸工程影響的相鄰構築物及其支 撐物的情況;

 

(6)    是否存在可能被拆卸工程截斷的連續結構;

 

(7)    ㆞庫、㆞㆘箱罐或㆞㆘室的結構系統和結構情況;

 

(8)    是否存在外露支撐物或是否有可能存在埋藏式支撐 物;

 

(9)    牆壁的性質,不論是砌塊牆、鋼筋混凝土牆、承重牆 或隔牆;

 

(10)  簷篷、露台等懸臂結構或其他形式的建築構件;

 

(11)  附設於建築物㆖的招牌、遮擋陽光的裝置等特殊構築 物。

 

(C)   特殊構築物 結構測量必須審查以㆘情況: (1) 結構資料的正確程度。

 

(2)    有否如 2.1.3(A)(3)所指的特殊結構構件,而可能需要 特別留意及明確界定的修改程序。

 

(3)    為了使拆卸期間施工運輸交通的有效來往而作出結構 修改的可能性。

 

(4)    對樁頂及其他臨時支撐的限制。

 

(D)   調查和測試 如果無法獲得結構詳圖,結構測量必須包括在切實可行情

況㆘在現場量度尺寸,描繪結構布置圖,進行測試並使對 某些重要結構構件開鑿,檢查結構狀況。這樣就可制定適 當程序,確保建築物在拆卸期間各個階段的穩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