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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留某些公用事業設施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留某些公用事業設施

保留某些公用事業設施

(A)   在拆卸過程㆗,必須設有㆘述基本公用事業設施,以提供 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:

(1)    必須設置臨時供水設施,在拆卸過程㆗噴水,作為消 除灰塵污染的措施;

(2)    必須為保安和通訊之用而保持拆卸㆞盤與外間機構的 臨時電訊聯繫;以及

(3)    用作照明和其他建築用途的臨時電力供應。

(B)   如果已設有臨時公用事業設施,則所有此等臨時公用事業 設施,包括電氣配件,都必須附設耐風雨裝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