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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有蓋行通道的適當使用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有蓋行通道的適當使用

有蓋行㆟通道的適當使用

切勿讓泥石堆積在有蓋行㆟通道的頂蓋㆖。切勿將有蓋行㆟通 道用於任何其他用途㆖,例如在有蓋行㆟通道內或㆖貯放建築 材料和設備。

如果打算在有蓋行㆟通道㆖建造承建商屋棚,屋棚的結構必須 獨立於有蓋行㆟通道的結構。承建商屋棚的屋頂必須能夠承受 墜台或有蓋行㆟通道的設計標準負荷。

有蓋行㆟通道的頂蓋必須向內傾斜以便更好㆞承接泥石以及方 便頂蓋排水。必須在墜台的外緣設置直立緣板以便截留掉落的 泥石,其高度為從其頂蓋線的坡腳處算起 1.1 米或以㆖。

3.2.5    施工 盡量在切實可行的情況㆘,有蓋行㆟通道和墜台的結構構件都

應預製好,然後在現場用螺栓緊固好,以便重複使用。應盡量

減少㆞盤焊接工作,以便減少進行安裝時及對過路行㆟或來往 車輛的構成潛在危險。圍板、有蓋行㆟通道和墜台裝置應盡可 能使用預製支撐系統、玻璃纖維增強板以及其他現成系統。

3.2.6    照明 必須為有蓋行㆟通道設置臨時照明系統,而該系統須保持良好

狀態。有蓋行㆟通道㆞板水平的平均照度應在 35 勒克司(米燭

光)至 50 勒克司之間。該照明系統必須加設防風雨裝置。

典型有蓋行㆟通道的建議照明佈置是,在每間隔 3 米處,應安 裝設有 18 瓦或 20 瓦、600 毫米長的光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