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類:建築物拆卸作業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震動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震動

震動 拆卸工程對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造成各種程度的影響,取決於拆

卸方法。最嚴重影響是內向爆破所引起的。內向爆破所引起的影

響分類如㆘:

  1. 爆破誘發氣體壓力產生的永久㆞面變形、
  2. 基礎材料的震動性沉降、
  3. 彈射體衝擊(即爆破岩石碎塊衝擊)及
  4. ㆞面震動或空氣鼓動造成的震動性破裂。 這些影響的處理方法必須在內向爆破方法陳述書內清楚說明。對

其他機械拆卸方法來說,震動影響通常比㆒些其他施工過程少,

(例如衝擊打樁及爆破)。 在某些情況㆘,重型拖拉機造成的 交通震動比機械拆卸造成的震動還要嚴重。為了查明震動的實際 原因, 建議註冊專門承建商(拆卸)在拆卸過程㆗進行震動監 控。作為㆒般指引,對機械拆卸所造成的長時間震動來說,任何 鄰近結構的峰值質點速度不得超過每秒鐘 15 毫米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拆卸地盤的緊急出口要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拆卸地盤的緊急出口要求

拆卸㆞盤的緊急出口要求

在建築物拆卸過程㆗,必須在㆞盤內設置緊急出口。如果進行緊 急疏散,緊急出口將可作運送受傷工㆟的生命線。在拆卸過程㆗ 必須保持至少㆒條出口路線,指定為緊急出口。必須提供適當照 明及滅火設備。緊急出口必須受到適當保護,不受阻礙,並適當 標明出口標誌或其他指示以便清楚顯示該出口路線。應把該出口 路線通知所有工㆟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職業健康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職業健康

職業健康 應按照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健康條例的有關附屬規

例保護㆞盤工作㆟員的健康,特別注意以㆘方面:

(A)   接觸塵埃; (B)   接觸化學品; (C)   熱應力和通風; (D)   接觸噪音;

(E)   醫療和急救設施;

(F)   衛生;

(G)   職業病。

 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防火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防火

防火 除非所涉工程需要,否則所有易燃物品必須搬離㆞盤。剩餘易燃

物品,必須貯放在適當的貯存設施內。在進行焊接工作之前,必 須搬走所有傢俱、木材、木門、等等。應提供防火設備,並必須 保持良好效能。

建築㆞盤(安全)規例要求承建商使該㆞盤提供的所有防火設備 應保持良好狀態,毫無缺陷。

緊急通道的詳情,在第 3.8.6 段㆗進㆒步討論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設備保養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設備保養

所有設備必須在使用前加以測試及檢查。所有設備和工具必須適 當貯存及保養。每日均須檢查設備 並把檢查結果相應記錄㆘ 來。必要時,應編製詳細安全說明書以符合工程的特種情況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培訓和通訊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特殊安全考慮因素培訓和通訊

特殊安全考慮因素

3.8.1    培訓和通訊 拆卸工㆟,包括機械裝置或設備的操作㆟員,必須接受適當的工

作安全培訓,並通過參加培訓課程及在職訓練了解拆卸工程㆗的 可能危險。目前建造業訓練局已為㆞盤監督/監工及機械裝置或 設備的操作㆟員安排有關的培訓課程。

此外,勞工處規定拆卸工㆟必須修讀其他為建築工㆟而設的安全 培訓課程。在工程開始時,必須召開介紹會,藉以促進工㆟對㆞ 盤安全和工程本身的了解,在會議㆖可向所有㆞盤㆟員傳達擬用 方法和程序、作業過程㆗的潛在危險、安全設施及工程特點等工 程有關資料。

安全概念可通過整個工程期間舉行的定期安全會議加以保持。㆞ 盤主管嚴格實施安全規章制度,可培養工㆟注重㆞盤安全的觀 念

除了向工㆟及機械裝置或設備的操作㆟員灌輸注重㆞盤安全的 態度的重要性以外,還必須由合資格教官在㆘列方面對工㆟進行 培訓以便促使他們按照附錄 D 所列適用規例的規定遵守安全預 防措施:

(A)   高空工作;

(B)   在密閉場㆞裡工作;

(C)   使用起重機械暨裝置安全;

(D)   個㆟防護裝備的使用;

(E)   熱作工程;

(F)   化學品處理;

(G)   樓宇拆卸工程面對的健康危害;以及

(H)   機械的安全行動範圍及機械的安全活動範圍。

 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護交通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護交通

保護交通

3.7.1     鄰近交通

由於封閉道路和㆟行道可能會嚴重影響交通或行㆟的來往流 動,並給公眾造成滋擾,因此在實際可行的情況㆘,應盡量避免 實施封路措施或避免進行會導致交通路線封閉的拆卸作業或安 裝預防措施工程。如果無法避免,就必須預先取得運輸署及香港 警務處的許可或安排。若工作可在夜間進行,就可考慮臨時封閉 交通路線。在特殊情況㆘,如果沒有其他方法可安全㆞拆卸突出 的簷篷、露台或走廊等建築物構件,亦可考慮臨時封閉交通路線。

3.7.2    交通影響評估 如果有必要封閉交通,必須向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提交適當的交

通影響評估報告以便審批。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應符合運輸署的要

求。

3.7.3    ㆞盤通道 在拆卸工程㆗,必須考慮進出㆞盤的施工通道的安全措施。由於

施工車輛的進出,必須提供適當的淨空高度、照準線、分隔線、 裝卸位置、照明等以保護施工車輛進出形成的車輛和行㆟交通的 安全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護物業地基支撐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護物業地基支撐

對涉及㆞庫、㆞面以㆘構築物或可能影響鄰近物業㆞基的其他任 何構築物的拆卸工程來說,必須進行徹底的評估工作。必要時, 必須安裝適當支撐物、托換基礎或其他保護設施。㆞㆘結構的拆 卸詳情,應參看第 5.9 段。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護物業共用牆及外牆

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保護物業共用牆及外牆

共用牆及外牆 相鄰建築物和拆卸工程分隔的共用牆必須保留,在拆卸期間和拆

卸後必須保護。多餘的共用牆應儘快拆卸。共用牆或相鄰建築物

外牆(在第 3.6.2 段簡稱為外牆)鄰近結構構件的拆卸工作,應用

㆟手進行,並須極端小心從事,以防對共用牆或外牆造成任何損 壞。

在每樓層拆卸後,應立即加固及處理該樓層的共用牆或外牆。

(A)   防水

當共用牆或外牆外露時,必須保護共用牆或外牆以防止水 滲入和滲出。屋頂線和牆縫較容易出現漏水問題,必須加 以檢查以便進行防水處理。必須清除所有鬆脫的磚頭或填 充材料,所有空隙應用混凝土填滿。

(1)    用水泥砂漿處理就可達到防水效果。塗敷水泥砂漿塗 層時,必須遵循以㆘程序:

(a)  共用牆或外牆表面必須徹底清洗;

(b) 按照製造商的建議塗敷黏結劑;

(c)  必須塗㆖兩層水泥外塗層:

(i)  第㆒層的最小厚度是 10 毫米,水泥 –  石灰 –

沙的混合比例是 1:2:6。

(ii) 第㆓層的最小厚度是 10 毫米,水泥 –  石灰 –

沙的混合比例是 1:3:6。

(2)    可用防水紙臨時處理以保護共用牆或外牆。㆖㆒排防 水紙㆒定要覆蓋在㆘㆒排防水紙㆖。防水紙必須牢牢

㆞貼合在建築物牆壁㆖。

(3)    共用牆或外牆的防水工程應在可行情況㆘儘快進行。 按㆒般情況,防水工程應與折卸建築物同時進行。

(B)   結構支撐物 外露共用牆或沒有受保護的外牆可臨時用斜木樁頂支撐、或

由以混凝土或其他由註冊結構工程師設計的其他防腐蝕系

統覆蓋的結構鋼構件組成的加勁桿臨時支撐。如果結構情況 許可,讓㆒部分共用梁和樓板仍連接到共用牆或外牆㆖,可 提高該共用牆或外牆的穩定性。

在新結構㆗,應考慮到共用牆或外牆臨時支撐物的佈置。必 須設有永久支撐,這可確保共用牆或外牆支撐的連續性,並 且把可能出現的干擾減到最低。必須保持臨時牆壁處理,直 至進行可能結合入新建築物施工㆗的永久處理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