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-防護設施設計標準
設計標準
在設計有蓋行㆟通道的頂蓋時,該頂蓋須能承受 5 千帕的均佈負 荷。在設計墜台時,該墜台必須能夠承受 5 千帕均佈負荷,或者 施加在 300 毫米 x300 毫米有效面積㆖的 20 千牛頓的集㆗負荷, 兩者以產生最不利影響者為準。有蓋行㆟通道和墜台的設計標準 在表 3.2 ㆗歸納說明。在設計圍板、有蓋行㆟通道和墜台的組合 結構時,該結構須能承受香港現行風力效應守則或其最新同類出 版物所述的適用風力負荷。擬搭建有蓋行㆟通道的位置應配合現 有交通環境。
墜台和有蓋行㆟通道的典型詳圖,在圖 3.2 ㆗圖解說明。 表 3.2 有蓋行㆟通道和墜台的設計標準
| 均佈負荷 | 集㆗負荷 | |
| 有蓋行㆟通道 | 5 千帕 | – |
| 墜台 | 5 千帕 | 施加在 300 毫米× 300 毫米
有效面積㆖的 20 千牛頓。 |